最新通知!徐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发布


最新通知!徐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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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 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新政策都有哪些重要内容?与以往相比做了哪些调整?一起来看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徐政规〔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市各委办局(公司) , 市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等规定 , 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际的基础上 , 现就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覆盖 , 保基本 , 有弹性 , 可持续”的方针 ,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 合理分担个人(家庭)与政府责任 , 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 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 , 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管理服务 , 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 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二、目标任务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 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渠道 , 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 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激励机制 ,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 完善服务网络 , 提高管理水平 , 为参保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 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 。
*) 。各县(市)、铜山区参保补贴和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
2.基础养老金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根据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 市财政统筹上级补助资金与本级财政资金 , 按照共同财政事权市分担比例 , 足额安排对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市定基础养老金保障标准超过省定标准部分 , 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市级出台的超过省定标准的提标政策适用于市区 , 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执行 。
五、个人账户管理
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 , 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及计息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一)基础养老金 。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 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 , 每超过1年 , 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鼓励各地设置与个人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 。各地在省、市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提高和增发的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担 。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 , 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 , 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
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 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 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 , 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 可延长缴费至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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