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延至明年底


烟台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延至明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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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此项稳岗纾困政策将使我市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普遍受益 。
烟台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
2023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为21888元和4378元,待山东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和不足60%的部分,多退少补 。
【烟台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延至明年底】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在报告期(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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