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参加了职工社保又参加了居民社保,城乡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转移吗?


既参加了职工社保又参加了居民社保,城乡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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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省份既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进行城乡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吗?这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跨省转移接续tips你值得拥有!
范围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后,需要跨省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人员 。其中: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后延缴费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含按规定后延缴费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既参加了职工社保又参加了居民社保,城乡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转移吗?】申请渠道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应先按照政策规定,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后,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跨省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渠道①: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
渠道②: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经实人认证后在线申请 。
渠道③:通过各类接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的APP、小程序,申领电子社保卡后在线申请 。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经本人申请确认,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待遇核定手续前,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操作,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
2.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3.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后,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退还本人 。
4.已经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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