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十法的临床意义与应用

清代程钟龄首先提出 中医治疗八法 , 载于《医 学心悟》中 。后来陈藏器 在《本草拾遗》中又加了 镇、涩两法 。十法包括: 汗、吐、下、和、温、清、补、 消、镇、涩 。又谓之“医门 十法 。”其临床意义与应 用介绍如下:
1.汗法用发汗药或 组成的发汗方剂 , 用于开 泄腠理 , 祛邪外出称汗 法 。当邪气在表 , 尚未传 变入里 , 当用汗法 。多用 于解表、透疹、退肿除 湿 , 以及消散疮疡未溃 者等 。
凡无表证、表证不占 主要地位、内伤病类似外 感者不宜用汗法;凡剧 吐、淋家、疮家、亡血者忌 用汗法;夏令炎热 , 腠理 疏松 , 慎用辛温发汗;体 虚者慎用 。
2.吐法用涌吐药 或组成的涌吐方剂 , 用 于吐出胸脘中之病邪及 有害物 , 或以吐法以缓 和病症的治法称吐法 。用于邪气在上之胸膈、 脘中 , 或病势可因上越 而得以缓和者 。多用于 涌吐痰涎、宿食、毒物、 开举阳气、缓和或用以 治疗癫狂痰迷心窍者 。
凡老人、虚体、经孕 产期忌用吐法;凡气虚 喘息、短气、失血、逆气 不可用吐法 。
3.下法用泻下药或 组成的方剂 , 用于攻逐积 滞 , 荡涤实热的治法称下 法 。用于邪气在里之肠 胃 , 临床多用于停痰、留 饮、瘀血、宿食、冷积、虫 积、燥屎等 。
凡邪在表、半表而呕 者 , 不可下;阳明病 , 腑 未实者 , 不可下 。凡老 人、虚人、新产津伤或阳 微而便秘者 , 只可缓下 ,  不n]峻泻 。
4.和法用各种和解 药或组成的方剂 , 用于和 解表里、寒热、虚实夹杂 的证候 , 调和脏腑阴阳、 气血的偏盛偏衰的治法 ,  称为和法 。邪气在半表半 里 , 脏腑之间不和 , 当用 和法 。临床上具体用于和 解少阳、上下分消、调和 肝脾、调和肝胃、调和肠 胃等 。
凡邪气未在半表半 里 , 并非脏腑之间不调和 者 , 不可用和法 。
5.温法用各种温热 药或组成的方剂 , 用于消 除沉寒痼冷的治法称为 温法 。临床上可用于温中 祛寒、回阳救逆、温脏安 蛔 , 以及助阳发汗、温下 积滞、温肾纳气、补火生 土等 。
凡热伏于里及真热假 寒之证 , 不可误用本法; 凡阴虚之体 , 失血以及阳 旺之体 , 忌用本法 。
6.清法用清热药物 或组成的方剂 , 用于清热 除烦 , 和阴保津的治法称 为清法 。病邪属热 , 均可 使用清法 。临床用于清 热、泻火、祛暑、凉血、解 毒、生津等 。
凡虚寒之证、胃阳大 衰、大便溏泻、中气不足 ,  忌用本法 。格阳证或戴阳 证 , 不可误人 。
7.消法用消导药及 散结药或组成的方剂 , 用 于消导积滞 , 使之缓消渐 散的治法 , 称为消法 。当 渐积而成的有形之邪 , 病 势较缓 , 大多虚实夹杂 ,  不能用猛攻急下以消除 者 , 当用消法 。临床用于 消除气、血、痰、饮、 食、虫等痞积 , 以及消散 疮疡等 。
凡气虚中满的鼓 胀 , 土不制水的肿满 , 忌 用本法 。凡积聚虚证应 与补法合用 , 禁止单独 使用 。
8.补法凡用补益药 或组成的方剂 , 用于补 益气血阴阳不足的治 法 , 称为补法 。临床用于 一切脏腑气血阴阳虚损 之证 , 均应使用补法 。补 法多用于补气、补血、补 阴、补阳、补益五脏、挽 救虚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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