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财产问题怎么处理?( 二 )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2、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所需要处理事项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而且很多的是可能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没有办法来进行认定,这就需要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处理了 。比如说结婚之后所获得的一些奖金和工资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离婚时候平均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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