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属于担保物权范围的是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属于担保物权范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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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如下: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属于担保物权范围的是】1、担保物权的适用必须是借贷、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
2、适用于借贷、买卖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适用于基于民事活动中合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设定担保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经济活动,还可以扩展到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民事活动中 。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本款明确了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是指本法所规定的担保物权可以适用的领域 。本款将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正确理解适用范围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 担保物权适用于民事话动 , 不适用因国家行政行为(如税款)、司法行为(如扣押产生的费用)等不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 。这是由担保物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担保物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 。
第二,为了引导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本法列举了借贷、买卖两种典型的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民事活动,但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民事活动很广泛 , 并不仅限于这两种民事活动 。在其他民事活动中,如货物运输、加工承揽、无因管理、补偿贸易等都可以设定担保物权 。
第三,在立法中,对是否允许设定担保物权担保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有不同意见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不能用事先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加以保障 , 但因侵权行为已经产生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的范围,可以用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 。
第四 , 本条第l款规定,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设立担保物权 。这里的“其他法律”主要指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物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 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也对船舶抵押权、航空器抵押权等作了规定 。因此 , 设立担保物权还应当依据这些特别法 。
在我国的民事主体之间 , 如果是发生了债权债务的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只有在有了担保的情况下,才使得债务关系有了保障,在我国的法律上 , 也是规定了相应的担保物权的,此时是为了确保债务实现而设立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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