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最高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
- 酒醉袭警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孕妇吃燕窝的好处 孕妇吃燕窝的好处有哪些
- 家作文 关于家的作文
- 植物作文300字 植物作文300字范文
- 孕妇营养食谱 孕妇一周的营养食谱推荐
- 有关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刑罚内容是怎样
- 金融诈骗公司员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 在路上作文600字 在路上作文精选范文
- 中国有没有袭警罪,一般判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