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吗?


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吗?

文章插图
一、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吗?
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 , 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
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谁?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
1 , 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 。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 , 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 , 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 , 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
(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
(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吗?】(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 。
特殊情况下 , 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
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 著作权所保护的主体有两个 , 一个是一般主体 , 一个是特殊主体,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都属于一般主体 , 作品完成之后就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职务作品,影视作品 , 编辑作品属于特殊主体,也受著作权的保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