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国有企业 国有公司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国有企业 国有公司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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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在房屋征收活动中,如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比如不认真核对征收补偿相关资料,导致他人通过虚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料、虚增房屋面积的方式套取征收补偿款,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即可以滥用职权罪进行刑事追责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拥有实权 , 大部分人经手巨额 , 总会有经不住利益的人以身试法 , 对于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一旦确认刑事犯罪的相关人员那么都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
【玩忽职守国有企业 国有公司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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