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犯罪满足的要素是什么


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犯罪满足的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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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 , 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 。其中 , 风景名胜 , 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 , 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 , 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 。
所谓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县、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属于本罪对象的名胜古迹,应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 其范围宜控制在全国重点与省级两级内,县、市级的名胜古迹,一般不能构成本罪的对象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 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 。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 。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损毁景物、建筑物;破坏园林植物;在名胜古迹区盖违章建筑,拒绝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 。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损毁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出于卑鄙动机损毁的:抗拒他人制止的;等等 。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犯罪满足的要素是什么】(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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