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内容】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朱缨花什么时候开花?
- 一撮而就的意思 一撮而就是什么意思
- 一举多得是什么意思 一举多得的意思
- 法律暴力取证罪有怎样的刑事追诉标准
- 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判的?,从事传销活动怎么判
- 母爱是什么意思 母爱的含义
- 不懂怎么教育孩子不要乱说 怎么让小朋友有情商
- 走光是什么意思 走光解释
- 教师判缓刑3个月一定开除吗?,教师判缓刑3个月一定开除吗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