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
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 , 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 。
【拐骗儿童罪司法规定重要内容是什么】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 。
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 , 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
推荐阅读
- 预产期计算器准吗 做好这些准备预产期不慌乱
- 清明谷雨四月过下一句 清明谷雨四月过后一句是什么
- 通过考试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 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法定量刑标准是什么样
-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
- 如何在新服务器上进行远程设置? 新服务器怎么设置远程
- 游戏通过ip地址联机 怎么通过ip玩服务器游戏
- 博世壁挂炉跳er什么原因?教你4种解决方法?
- 苹果香蕉汁——清热解暑润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