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决水罪司法解释 什么是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素


过失决水罪司法解释 什么是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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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2.客观要件
【过失决水罪司法解释 什么是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 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 。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 。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 , 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不构成过失决水罪 。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 。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 。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 , 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 , 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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