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870元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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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采访人员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870元】??自3月1日起 ,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池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确定 ,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各缴存单位需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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