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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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公积金[2023]5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精简业务办理要件、优化调整政策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家人、家事”服务理念 , 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传达学习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议精神及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精简部分业务办理要件、优化调整部分业务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偿还我市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业务
(一)截止目前,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唐山银行、农商银行、河北银行、沧州银行、张家口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9家银行实现了商业贷款信息共享 , 即实现了联网查询,自动生成还款明细 。在上述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购房的职工 , 首次提取需在前台办理,无需再去银行打印还款明细 , 提取人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等资料,在前台签署《商贷信息授权查询委托书》后即可办理 。再次提取时,可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在前台办理,也可在“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自助办理 。
(二)在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银行贷款的职工,提取方式不变 。
二、异地存量住房提取业务
(一)全款购房,取消转让合同,提取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契税完税凭证、户口本、身份证、公积金卡等相关资料在前台办理,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下发时间为准 。
(二)贷款购房,取消转让合同,首次提取时提取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契税完税凭证、户口本、主借款人信用报告、还款明细、身份证、公积金卡等相关资料在前台办理;再次提取时,可持还款明细、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在前台办理 。
三、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
取消租房提取满一年后才可办理全款或贷款购房提取的时间限定,即:职工以租住商品住房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购房的,手续齐全即可提取 。
四、规范优化开发项目备案
(一)为防范开发企业债务风险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开发项目首次备案时,增加要件:项目准入所需材料核查情况表、近10个工作日内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保证书(存在项目抵押贷款的提供) 。
(二)为方便开发企业销售,中心已实现一个预售证一个项目备案 。开发项目再次备案时,备案间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的,审查权限下放到分中心,备案要件精简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及近10个工作日内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楼号表、跨年需查看最新的审计报告;备案间隔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仍按照开发项目首次备案规定执行 。
五、个人征信查询
目前已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职工办理业务时无需再去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办理业务时在前台即可打印 。
如有疑问,可拨打0315-12345转公积金专席咨询 。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执行 。《通知》中未包含事项 , 仍按原政策执行 。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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