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二 )


报销比例不降低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降低20%
40%
50%
60%
特殊、困难人群待遇
属于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过渡期内(2022-2025年)的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 ,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以上比例基础上提高5%-1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属于上述特殊、困难人群的,取消封顶线 。
异地就诊待遇
(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区内降低5%、区外降低10%;未经同意转院的,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 。
(二)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伪5厣缁岜O站旎拱炖砭鸵奖赴缸≡旱? ,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 。
(三)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 , 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 。
急诊留观待遇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
生育
待遇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 。
新生儿医疗保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