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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恶意违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综上所述 , 现在有人将名下的购房名额转让,收取一笔转让费用,双方会订立书面协议 。如果转让方违约,收取费用后将名额收回的 , 造成合同违约 。这样 , 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如果没约定,则按照转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
【二手房卖方违约,违约金双倍赔偿 一房多卖没过户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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