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做?附鉴定程序、所需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指的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也就是说 , 职工发生工伤,如果只是受到轻微伤害,是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只有在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做?需要什么材料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做?附鉴定程序、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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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 , 应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同时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不认可初次鉴定的结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做?附鉴定程序、所需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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