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于评估结果不服的,首先应当在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对于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 , 对于该结果仍有异议的,则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四、 遇到评估结果不公时,尽快寻求拆迁律师的帮助
拆迁过程中,面对评估不公或房屋评估结果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较大时,被征收人不能坐以待毙 , 应当迅速反应,尽快寻求律师帮助 。
因为被征收人缺乏相关经验,不能抓住问题所在,很容易在不重要的地方耗费精力、耽误宝贵的维权时机 。而有了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 则能迅速抓住问题所在,通过与征收方的博弈,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争取到更多的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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