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分公司如何签合同


关于外地分公司如何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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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分公司如何签合同】一、外地分公司如何签合同
按照正常程序:双方协议一致即可 ,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 , 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 , 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
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 , 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 , 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 , 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 , 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
3、诉讼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 , 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
(b)分公司抬头签约 , 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 , 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
2、法律后果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
3、诉讼主体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 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
一般来说分公司可以自己办理营业执照也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话 , 那么分公司是不能够自己来签订合同,而需要总公司来盖章确认 , 但是如果分公司自己有营业执照的话 , 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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