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珠海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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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 。
【珠海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④属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⑤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批准随军配偶随迁安置的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
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含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
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
注:1.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 , 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2.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信息,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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