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二 )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
诈骗既有既遂 , 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
4、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5、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 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 , 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 , 则不再追缴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 , 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 。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
6、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在当代的社会,诈骗他人的财产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的话 , 就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了,同时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也需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要件,比如从主观要件上来看的话,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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