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算谁的财产


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算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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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算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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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算谁的财产
【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算谁的财产】结婚后彩礼钱属于女方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 , 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二、如何认定为彩礼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
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 。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 。例如,一方按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对此 , 主张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应首先举证证明,其给付的财物应为按当地结婚习俗而为给付 。
(二)给付时的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 。
社会生活中 , 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 , 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 。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 。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 。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
(三)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 。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 , 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 。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
现实生活中 , 一般都是由男方或其父母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彩礼 。根据习惯 , 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 , 给付彩礼一方与接受彩礼一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已经明确 。若不是为缔结婚姻,男方是不会赠与如此数额较大的财物的 。所以,一旦发生婚约解除的情形,发生财物纠纷,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单纯的赠与行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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