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两高变造货币罪的解释具体是什么规定】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
推荐阅读
- 黄河入海流是哪首诗
- 四的倍数特征是什么 四的倍数有何特征
- 孩子叛逆父母应该怎么办
- 非淡泊无以宁静非宁静无以致远是什么意思 非淡泊无以宁静非宁静无以致远原文
- 如何对名誉权与肖像权进行区分
- 厦门社保转移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 孕妇失眠多梦怎么办 孕妇失眠多梦的原因
- 志在千里的前一句是什么是前一句 哪句话下一句是志在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