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流程


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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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流程】(四)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五)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或者持有自筹资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六)申请贷款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继续依规缴存;
(七)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八)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
贷款流程
(一)申请人在下列规定期限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1.所购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的 , 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且已付首期房款之日起到该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前申请;
2.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自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新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
3.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该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 。
(二)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及齐整材料后,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核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
(三)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由受委托银行、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书 。不准予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 。
第十七条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 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或对申请人符合贷款的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复核确认 。公积金中心复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 , 可以撤销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申请人 。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发放额度,经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
住房公积金年度发放额度按月实施,以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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