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强拆后为什么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二 )


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被告城管执法局实施的涉案强拆行为虽被确认程序违法,但鉴于被拆的涉案房屋自身亦属违法建筑 , 故被告城管执法局对于被拆涉案房屋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原告建设涉案房屋所需的建筑材料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城管执法局在拆除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方式,以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原告不必要的损失;因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建筑材料不必要损失的,则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而据被告城管执法局提供的强拆现场执法视频,能够看出其所采取的强拆方式和手段适当,且已尽到必要的谨慎和注意义务,且原告对因被告的不当行为造成其涉案房屋建材不必要损失的证据并未举证,故对于原告房屋材料的损失,被告城管执法局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屋内物品的损失,原告对此并未举证,故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于是,判决拆除行为违法,但不予赔偿 。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 强拆前的取证很重要,面对拆迁房屋,要有证据意识 , 事先、拆中要进行全场录像,最好录制拆除之前和拆除之后的全貌 , 并制作财产清单,贵重物品较多时,可以申请公证人员在场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被告强拆现场执法视频,能够看出其所采取的强拆方式和手段适当,且已尽到必要的谨慎和注意义务,该证据推翻了原告出示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在双方均无法确证的情况下,法院才按照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 。所以原告即行政相对人不能寄希望于由行政主体即执法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应当积极承担起举证证明损失数额的责任 。
【违章建筑强拆后为什么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