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起诉重新取证


交通事故人伤起诉重新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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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后一年内都能起诉,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费,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 , 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交通事故人伤起诉重新取证】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8%交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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