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
文章插图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
- 飓怎么读 飓怎么组词
- 怎样证明跟公司有劳动关系? 怎样才能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作保证书怎么写
- 黔刑是什么刑 黔刑介绍
- 四维彩超什么时候做最好 孕妈妈要注意
- 怎样培养孩子正确消费观
- 最高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司法规定都是什么
- 夜隼是什么意思 夜隼改编自什么小说
- 襁褓怎么读 襁褓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