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通知


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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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复试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调剂进入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调入专业对应的报考条件 。
2.初试成绩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 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
8.我校接受调剂的各专业均要求考生的初试外语科目须与《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公布的初试外语科目一致 。
9.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调剂 。
10.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
11.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学科(专业)自定的其他要求 。
二、调剂时间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
我校将于2023年4月6日00:00开启调剂系统,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各专业开放时间不同 。如需再次调剂,我校会提前发布信息,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我校 。
三、调剂程序
1.登录系统 。“调剂系统”开放后,考生凭网报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调剂系统 。
2.查询缺额 。考生在系统中查询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信息,特别注意查看该专业的调剂申请条件 。
3.填报志愿 。符合相应专业调剂报考条件者可填报调剂志愿 。考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此平台进行调剂并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志愿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36小时内)不能进行修改 。
4.确认复试通知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 , 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 , 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
5.确认待录取通知 。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
四、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复试结束3日内,学院在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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