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犯罪的相关司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 ,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米家指纹锁sn码在什么位置 米家智能门锁的sn码在哪里
- 防盗门贴春联贴横批不
- 童孙未解供耕织下一句 童孙未解供耕织原文及翻译
- 刑法中受贿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 我国规定保险诈骗罪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 裤子有酸臭味怎么处理
- 青少年学生应怎样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青少年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应该做些什么
- 在语文中解释介词什么意思 在语文中什么是介词?怎么用?
- 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