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 二 )


第十六条:商品、服务*质量*
1、总部必须为加盟店提供质量合格、包装完好*各项产品 , 如出现产品临近保质期*情况,乙方应提前四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核定后予以换货,逾期则不予退换 。
2、为*加盟店售出产品*质量和服务*均一*,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营业方式必须遵守总部提供*营运手册所规定*要求和标准 。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自*同签订之*起算,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
2、更新合同为*合同期满终止后续成立*新合同 。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加盟金 。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特别清算和申请新企业 。
(2)加盟店出现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
(3)加盟店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务量 。
(4)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业务 。
(5)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
(6)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5天以上 。
(7)*、法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
(8)加盟店在签订*合同支付加盟费90天以后仍未开业 。
2、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义务 。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1)总部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
(2)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
(3)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事业开展 。
(4)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地位 , 或放弃该事业 。
第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合同 。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此时总部按供货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
2、加盟店在*合同生效之*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付清了由总部代行负担*一切债务时,*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同时总部按供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
第二十条:遇不可抗力*免责
*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原因造成*损失 。
第二十一条:违约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 , 总部须在五个工作*内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十五天内赔偿加盟店相当于加盟金两倍*损失赔偿金 。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加盟金壹倍*损失赔偿金 。
第二十二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可能*及合同内容,签约则视作乙方充分理解 。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可能*,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获利承诺 。
第二十三条:受理*
*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 , 总部所在地*为初审专属受理* 。
第二十四条:协商
对*合同规定*及未规定*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着发展事业*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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