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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辩权有哪几种分类?
(一)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 , 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 。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 。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民法典第52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 。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
二、抗辩权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 。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 , 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 , 你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你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 , 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 。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
【抗辩权有哪几种分类2022 抗辩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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