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有关丢失枪支不报案件的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重要内容】《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牛气冲天的意思 牛气冲天的含义
- 收养孤儿院孤儿需要什么条件,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 酒店领班的辞职报告
- 黄瓜之台何堪再摘是什么意思 黄瓜之台何堪再摘出处
- 失业保险是累计年限吗 失业保险金年限算累计吗
- 小满节气蔬菜注意防病虫害,小满节气植物与作物
- 孩子叛逆期家长怎么跟沟通
- 灰心丧气是什么意思 词语灰心丧气是什么意思
- 匪徒的意思 词语匪徒的意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