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


(二)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在我区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 , 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8.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9.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明;
10.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并成功入库的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捐献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11.申请人或配偶自愿加入经开区微网格联络员(网格志愿者)队伍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联络员证明材料;本年度上报网格事项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事项证明材料;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 , 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5.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6.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残疾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病死亡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 , 提供相关证明 。
17.申请人根据《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只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 。其中居住在潞城、丁堰、戚墅堰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填报1所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
第十五条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申请人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受理点将录取人员档案送交相关学校保管 , 未录取人员档案由各地中心小学保管,保管期为3年,过期档案由中心小学予以销毁 。
第三章 资料审核
第十六条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录入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退回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对材料补充完善后进行重新提交 , 区积分管理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资料流转至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 。
第十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流转的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评分 。
第十八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四章 积分及核查
第十九条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按镇分校对申请人所得积分进行排名并公示 。对填报统筹学校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统筹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 。
第二十条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暂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录取公示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区积分办核实后予以顺延 。申报小学积分入学的申请人 , 如填报了统筹志愿并已被统筹学校录取,不得参加顺延 。顺延只适用于填报了一所公办学校志愿未被录取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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