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礼金和三金属于谁?,离婚三金和彩礼


离婚礼金和三金属于谁?,离婚三金和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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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礼金和三金属于谁
离婚后三金原则上是归女方的,因为传统习俗中,三金与彩礼一样 , 属于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一般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所有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也是,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了之后没有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则需要还给男方 。
离婚后彩礼三金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 , 对于协商不成,且不满足以下彩礼需要退还的条件,女方可以不用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 , 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 , 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 , 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
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 , 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
因此夫妻双方如果是在离婚时对礼金和三金产生了纠葛,这时候向法院发起起诉,通常法院也是把礼金和三金判给女方的 , 因为本来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除非是双方根本没有登记结婚,或者是在结婚之后 , 女方和男方根本没有一起真实的生活过,这个时候也可以酌情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
【离婚礼金和三金属于谁?,离婚三金和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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