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内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举证期限内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举证期限内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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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期限内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举证期间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 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 应当审查 。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 。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 , 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 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 , 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单独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 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 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 说明异议的理由,法院需要对管辖权进行审查 , 若异议成立,要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 会驳回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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