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样本一定要有当场书写的吗 当场书写笔迹鉴定风险大吗?


笔迹鉴定样本一定要有当场书写的吗 当场书写笔迹鉴定风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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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场书写笔迹鉴定风险大吗
风险是很大的 。鉴定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 鉴定人只能根据现有的送检资料和检查情况提出鉴定结论,在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自行调取鉴定资料,也不能采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要求案件当事人提供新的鉴定资料 。因此,由于鉴定资料的限制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鉴定结论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 , 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 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 , 属于法律规定证据之一 。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仲裁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仲裁员采信鉴定结论的能力 。
二、笔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 , 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 , 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 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三、笔迹鉴定结论法院会采纳吗
如果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采纳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以内提出 。对需要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只有在双方有争议或法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 , 才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 。经法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不能被法庭采用 。
如果鉴定机构或者其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
【笔迹鉴定样本一定要有当场书写的吗 当场书写笔迹鉴定风险大吗?】当场书写进行笔迹鉴定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鉴定结果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笔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进行笔迹鉴定时需要提供样本,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出具鉴定结论,还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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