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登报之后又找到了该怎么办

【公章丢失登报之后又找到了该怎么办】

公章丢失登报之后又找到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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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挂失要到注册的工商局办理注销,然后新的公章重新备案 。公章是否有效以工商局备案的那个为准 。还未去工商部们进行注销的,可以撤销挂失程序,公章还能用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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