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挪用资金罪不退还? 挪用资金不退还的认定


什么叫挪用资金罪不退还? 挪用资金不退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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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挪用资金罪不退还?
【什么叫挪用资金罪不退还? 挪用资金不退还的认定】挪用资金后不归还借款的 , 属于挪用资金罪不退还的情形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
若行为人以“挪用”的方式取得公款后,携带公款潜逃,挥霍公款,使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 致使公款不能退还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 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可见 , 《刑法》规定的“不退还”,不包括主观上故意不退还,主观不退还毫无疑问应定贪污罪),说明行为已经实际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 应定贪污罪 。
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后潜逃 , 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 , 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 , 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 。
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 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 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 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 ,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还不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 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在客观方面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的主体需要是特殊的主体,必须是单位或者公司的工作人员 , 在主观方面表现在故意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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