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用怎么走诉讼流程

【离婚后对方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用怎么走诉讼流程】

离婚后对方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用怎么走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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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 , 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 , 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 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 , 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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