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我国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量刑的


我国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我国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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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
诈骗团伙的员工如果属于从犯,在量刑时,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 , 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
法律规定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 。起辅助作用 , 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如果公司员工明知公司从事诈骗行为,而参与诈骗行为的,应当根据参与的诈骗数额进行处罚 。
诈骗数额不能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
诈骗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
二、诈骗罪有关认定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 , 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 , 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 , 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 , 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 , 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 , 如果是遇到了团伙诈骗的情形的,此时是要对多个犯罪行为人分别予以定罪量刑的,如果是诈骗团伙中的首要分子的,此时是要被严厉的处罚的,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员工的话,是不需要加重处罚的 。
【我国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我国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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