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有没有死刑,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有没有死刑,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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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诈骗罪有没有死刑
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不会判死刑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这个就是最高处罚 。
【信用卡诈骗罪有没有死刑,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 , 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 , 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
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的数额如何确定?
“恶意透支” ,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1)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 , 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持卡人 。
(2)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3)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但是 , 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 , 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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