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股东协议的效力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股东协议的效力】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股东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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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销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到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若外方股东联系不上,可以刊登启示,并到外经部门审批获得解散批准 。还需有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司的报纸报样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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