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案件法院判决罚金标准,偷税案件法院判决罚金标准

【偷税案件法院判决罚金标准,偷税案件法院判决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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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 , 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 , 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 , 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刑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 , 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2.限期分期缴纳 ,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 , 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
3.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
4.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 应当随时追缴 。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
在刑事案件中被法院判决书罚金是必须缴纳的,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的,可由法院强制缴纳 。
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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