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被告 股东会决议执行之诉是什么


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被告 股东会决议执行之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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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决议执行之诉是什么
执行之诉又称“给付之诉” 。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 。原告要求被告屦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它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诉讼理由是法律上确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权利的条件 。
特点:原告依法存在请求权,被告应承担义务,法院判决一方履行义务,义务方不履行 , 可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根据时间不同 , 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根据内容不同,可分为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物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较为常见且复杂的诉讼,该诉是在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因此,其中即包含法律关系的确认 , 又包含进行给付的决定 , 与确认之诉密切相关 。
二、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
5、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的事项进行决策,有权进行选任和解除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该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
【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被告 股东会决议执行之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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