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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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必须达到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公民、单位在进出口商品在进出口之后,一般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的 。在纳税之前,纳税主体有可能会忘记提出减免税额的申请,此种情形下,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退税手续的 。此类手续办理的时候,向工作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 。若是工作人员批准了材料不真实的退税申请,那么此工作人员就有可能犯了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
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具体而言,是有关发票的发售管理、税款的抵扣和出口退税方面的制度 。
(二)犯罪客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对于不应发售发票的而予以发售;对于不应抵扣税款或应少抵扣税款的而予以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于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而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
(三)犯罪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具体而言,是负有发票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职责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
(四)犯罪主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 。这个动机可能是贪污受贿,也可能是碍于亲友的情面 。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中,并不仅仅只是对我国的国内的公民、组织等十分严格的管控的,涉及到国外的进出口的税务的缴纳,此时也存在严格的规定 , 海关征收税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尽职尽责,不能徇私舞弊,不能帮助行为人偷逃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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