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申请书( 二 )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 现特向*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
此致
北京市XXX区**
申请人:北京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
破产清算申请书第4篇: 破产清算申请书(1210字)
申请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号,邮编:200032 , 
*:021-*43++++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索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新公路1388弄25号-A117
被申请人股东:陈炎骏,男,汉 , *号:310109197807075212
出生年月:1978年7月7*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300号,属嘉兴路派出所
被申请人股东:张泰 , 男,汉 , *号:31010919811226103X
出生年月:1981年12月26*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36号,属嘉兴路派出所
申请请求:
1、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2、判令被申请人在破产清算范围内支付货款13,600元、诉讼费674元,合计14,274元,支付逾期期间双倍计付*迟延履行金;
3、判令被申请人股东陈炎骏、张泰因怠于履行破产清算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清算依据和理由:
根据2007年2月2*上海市工商行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08年4月22*上海市工商行政*档案馆《档案机读材料》,被申请人上海索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4月5*被*销营业执照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索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徐汇区**2006年5月17*作出(2006)徐民二(商)初字第952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 。
根据徐汇区*判决:限被申请人于2006年6月18*前支付申请人*13600元,*案受理费*67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支付逾期期间双倍计付*迟延履行金 。
被申请人股东陈炎骏、张泰是上海索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 注册资*50万元,各持50% 。至今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
根据最高**关于适用《***国公司法》若*问题*规定(二)第18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18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依法予以支持 。
由于被申请人陈炎骏、张泰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不自觉按时履行清算义务 。根据《公司法》和最高**关于适用《***国公司法》若*问题*规定(二)第7条第(一)项、第24条、最高**《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批复》*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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