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什么证据可以判为过错方?


离婚财产分割中什么证据可以判为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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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中什么证据可以判为过错方?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收集这些证据:
1、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
2、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细;
3、一方有无过错行为的证据;
4、一方履行较多的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二、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是在均分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至于多大比例的照顾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离婚财产分割中什么证据可以判为过错方?】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过错的行为,比如说重婚、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 , 并且无过错的另外一方以这些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就可以认定为一方当事人存在离婚过错,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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