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非法采矿罪相关解释主要规定是什么】
文章插图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 ,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推荐阅读
- 对故意放火的治安管理处罚是什么?
- 重而浊的意思 重而浊的意思解释
- 老年人春季锻炼的四个注意事项
- 七彩椒怎么种植好
- 草莓和牛肉能一起吃吗
- 网站服务器更换备案如何处理? 换了服务器备案怎么办
- 医保报销申请书
- 林内壁挂炉显示90正确的解决方法与步骤?
- 燃气热水器水压太小正确的解决方法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