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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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第1篇: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苟银波 , 男 , 生于20XX年10月5*,汉族 , 住南充市延安路丝绸厂宿舍,系南充一中学生 。
请求目*: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南鼎司鉴所〔20XX〕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 , 特申请对苟银波*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 , 因此*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 。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 , 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 。法医临床*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 。被鉴定人苟银波目前还是跛行 , 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 , 就不会是十级*最轻伤残等级了 。
*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 。”,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 “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该鉴定书遗漏*“右膝关节创伤*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 。经查 ,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 , 有轻度*能障碍* , 为九级: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关节炎 , 无积液 。”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 。
*人:
*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
了伤残鉴定*范围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 禁止对交
通事故*人员*护理期作出鉴定 , 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 , 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
经过庭审质询 , 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评估意见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规定 。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 。*案*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 , 对于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案评估*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 。在无护理依赖*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结论显然是错误* 。
四、经过庭审质询*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首先 , 为确保*次鉴定*客观*,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客观* 。其次,*案*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区别 。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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